為適應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新形勢,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,預防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,維護國家安全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,公安部制定的《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一規定的實施,標志著我國互聯網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邁出堅實一步,對保障網絡空間清朗、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規定》共六章三十一條,明確了監督檢查的目的依據、適用范圍、職責分工、檢查內容、程序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核心內容。其核心目標在于通過制度化、規范化的監督檢查,督促互聯網服務提供者、聯網使用單位等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有效技術防護措施,從而整體提升我國互聯網基礎設施和應用服務的安全防護水平。
一、聚焦關鍵主體與核心環節,明確監督檢查范圍
《規定》明確,監督檢查的對象主要包括提供互聯網接入、互聯網數據中心、內容分發、域名服務等基礎網絡服務,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、電子商務、網絡游戲、網絡音視頻等應用服務的單位(即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”),以及利用互聯網開展業務活動的其他單位(即“聯網使用單位”)。檢查內容覆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、網絡安全技術措施部署與運行情況、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情況、違法信息處置情況以及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等多個關鍵維度。這體現了從“被動應對”向“主動防護、全面治理”的監管思路轉變。
二、規范檢查程序與方式,保障執法公正透明
為確保監督檢查的合法性、規范性和有效性,《規定》對檢查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。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,可以采取現場檢查或遠程檢測的方式。進行現場檢查時,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;進行遠程檢測,則應當事先告知被檢查對象。檢查人員有權查閱、復制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,查驗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。《規定》也強調了被檢查單位的配合義務以及對其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保護,體現了權力與權利平衡的法治原則。
三、強化責任落實與違法懲處,提升法律威懾力
《規定》明確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絡安全主體責任。對于未履行法定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的單位,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整改,并可以約談其負責人;逾期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,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這種“檢查-整改-處罰”的閉環管理機制,將有力督促相關單位將安全要求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切實筑牢網絡安全屏障。
四、推動互聯網安全服務產業創新發展
《規定》的施行,不僅對網絡運營者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,同時也為互聯網安全服務產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。合規需求的增長將直接刺激市場對網絡安全風險評估、安全體系建設咨詢、等保測評、監測預警、應急響應、安全培訓等專業化服務的需求。安全服務提供商需要不斷提升技術能力與服務水準,幫助客戶滿足監管要求,實現安全與發展的動態平衡。長遠來看,這將促進安全技術研發、產品創新和人才培育,推動形成一個更加成熟、規范、有活力的網絡安全產業生態。
《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》的正式施行,是貫徹落實《網絡安全法》《數據安全法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的重要配套舉措,是完善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關鍵一環。它通過明確的標準和程序,使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工作有章可循、有據可依,有助于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效能。對于廣大互聯網企業和社會單位而言,這既是必須遵守的合規“紅線”,也是提升自身安全能力、贏得用戶信任的契機。在數字經濟時代,安全是發展的前提。《規定》的實施,必將為營造安全、穩定、可靠的網絡環境,護航數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。全社會應共同學習、理解并遵守《規定》,攜手共建清朗網絡空間,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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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02 13:56:21